被执行人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果双龙中心商业楼五楼01-05号。
法定代表人覃忠胜。
本院在执行黄伟彬与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平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1023民初533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黄伟彬支付违约金8890.99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等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但已抵押于银行,其他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