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代发旺、代专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东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728执保860号之三
所属地区:东明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15公开日期:2020-09-29
当事人:代发旺;代专海;李春梅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8执保860号之三 申请人:代发旺,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代专海(曾用名:代长海),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李春梅,女,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关于代发旺与代专海、李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2020)鲁1728民初2395号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代专海、李春梅拥有的房产一套。

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

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