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阜阳市天旺汽配销售有限公司与张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221民初7514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临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15公开日期:2020-10-09
当事人:阜阳市天旺汽配销售有限公司;张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1221民初7514号原告:阜阳市天旺汽配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新安大道999号阜阳国际汽配城31#商办楼1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336856224W。

法定代表人:薛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张雷,男,汉族,1981年1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原告阜阳市天旺汽配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阜阳市天旺汽配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阜阳市天旺汽配销售有限公司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