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隆球诉李水平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181执6207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浏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02公开日期:2020-09-02
当事人:张隆球;李水平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181执6207号申请执行人张隆球。

被执行人李水平。

申请执行人张隆球与被执行人李水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81民初862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0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