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广西鸿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农贸北大街276号。
法定代表人:覃春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覃翠任与被执行人广西鸿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纠纷款2185.91元及将办理申请执行人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备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广西鸿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之日起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并于2020年12月16日前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逾期备案违约金等,由于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应按终结方式结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