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希昌,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润泽,系辽宁辽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庆丰,男,住址: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原告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于庆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
原告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