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于庆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104民初9541号
所属地区: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3公开日期:2020-09-29
当事人: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庆丰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104民初9541号原告: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95-1号2门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希昌,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润泽,系辽宁辽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庆丰,男,住址: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原告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于庆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

原告沈阳塞韦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