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柳治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221执1362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渑池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27公开日期:2020-09-30
当事人: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柳治安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221执1362号申请执行人: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

法定代表人:牟学民。

被执行人:柳治安,男,1963年04月01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

本院在执行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与柳治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民再8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受理。

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