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高宗发、侯昌银等与合肥玖福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122民初5860号
所属地区:肥东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14公开日期:2020-09-27
当事人:高宗发;侯昌银;高宗海;管孝英;司开年;张有良;赵金连;高应法;高泽福;高宗奎;王先芬;高宗宝;柏运宝;王恩渤;王维舟;侯金霞;周顺翠;合肥玖福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白礼建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22民初5860号 原告:高宗发,男,197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侯昌银,男,195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高宗海,男,197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管孝英,女,196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司开年,男,195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肥东县。

原告:张有良,男,197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赵金连,女,196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高应法,男,1955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高泽福,男,193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高宗奎,男,197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王先芬,女,1971年4月17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高宗宝,男,196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柏运宝,男,1963年7月10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王恩渤,男,195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王维舟,男,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侯金霞,女,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原告:周顺翠,女,1975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以上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金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启良,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合肥玖福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民新民族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A2NRJPU3130D。

法定代表人:陈积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白礼建,男,1965年6月11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岩柏,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文君,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宗发、侯昌银、高宗海、管孝英、司开年、张有良、赵金连、高应法、高泽福、高宗奎、王先芬、高宗宝、柏运宝、王恩渤、王维舟、侯金霞、周顺翠与被告合肥玖福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白礼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

原告高宗发、侯昌银、高宗海、管孝英、司开年、张有良、赵金连、高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