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与杨天亮、新密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102民初4932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2公开日期:2020-09-29
当事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杨天亮;新密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02民初493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煤仓街7号。

负责人:陈婧,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该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宁,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天亮,男,199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被告:新密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刘寨镇云岩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晓,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丽斌,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小青,该公司员工。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诉被告杨天亮、新密银基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申请撤诉,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