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夏园英、俞少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1103执1414号之一
所属地区:江西省上饶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17公开日期:2021-02-04
当事人:夏园英;俞少水
案由:其他案由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103执14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夏园英,女,1978年12月3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被执行人:俞少水,男,1979年2月28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1103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俞少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