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琦森,男,1982年3月19日出生,彝族,住贵州省兴仁市。
本院在执行林德寿与周琦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琦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周琦森在贵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