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郑某1。
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装卸站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蒋国成,董事长。
原告珠海市天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
原告珠海市天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