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深圳市锦跃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新时代共荣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韩玲。
在申请执行人赵磊等34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锦跃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石岩)案[2020]1210-124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以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石岩)案[2020]1210-124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等裁决内容,在(2020)粤0306执7648号执行案件中一并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执行内容已在其他案件中一并执行,本案无需执行,依法应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