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泰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徐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6民初28352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9-29公开日期:2021-01-07
当事人:深圳市泰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徐振华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28352号原告深圳市泰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湖社区新圳西路**新安湖商业城新鹏苑**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5PGE26。

法定代表人蒋信其,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凯,广东鹏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源,广东鹏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振华,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