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成明、徐碧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04执4630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9-29公开日期:2021-03-12
当事人:王成明;徐碧
案由:责令退赔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04执4630号 被执行人:王成明,男性,1976年11月10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被执行人:徐碧,女性,1974年09月20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本院在执行王成明、徐碧责令退赔一案中,依职权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现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对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