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南裕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谭和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191民初2628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1-28公开日期:2021-04-01
当事人:河南裕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谭和勇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豫0191民初2628号原告河南裕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汉风路**华丰国际汽车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明闯、李世昌,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和勇,男,汉族,1978年9月9日出生,住湖北省郧西县。

原告河南裕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谭和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明闯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谭和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支付原告租金(车款)36292元及利息(利息以3629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及法律服务费3000元;2、判令被告谭和勇协助原告办理车牌号为豫A×××**、发动机号为H03229101宝骏牌小型轿车的过户手续;3、判令车牌豫A×××**、发动机号为H03229101宝骏牌小型轿车在2017年10月26日之后产生违章、侵权等一切行为责任由被告谭和勇承担。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谭和勇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年10月26日,原、被告双方以租代购的形式签订编号为JN1710012号《裕正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租赁发动机号为H03229101全新宝骏汽车一辆,月租金2691元,租期36个月,起租日自《车辆交接单》签署之日起计算,被告授权原告从被告尾号为566的农业银行借记卡中自动扣取租金,扣款日为每月28日。

合同还约定,原告享有租赁车辆所有权,被告按期支付租金并负责承担使用车辆的交通违章、行政处罚、侵权等相关责任。

租期满后,被告付清总车款及原告代为垫付的各种税、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被告或者被告指定的个人所有,3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已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将合格的租赁车辆依约交给被告使用,被告办理了车辆交接手续。

但被告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原告电话、信息、上门追讨,被告置之不理,以种种借口拖延,之后拒接电话,原告无法联系到被告。

截至至今尚欠租金14期(车款36292元)。

故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未发表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6日,原告甲方(××)、被告乙方(××)签订裕正汽车租赁主合同,约定租赁车辆品牌为五菱(发动机号H03229101、车架号为LZWADAGBIHB555459);每月租金为2691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起租日自车辆交接单签署之日起计算;扣款日为每月28日,扣划账户为户名谭和勇;如拖欠租金经甲方催告后在10个自然日内仍不支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剩余全部车款及滞纳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因乙方使用车辆导致的违章及行政罚款,由甲方查询本月该车违章情况并通知乙方,未能及时查询的违章累计到下月通知,乙方可自行处理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处理,甲方代为处理的,收取处理金额的20%收取手续费,处理金额和手续费在下月缴付租金时一并缴纳,租赁期间,乙方将车辆转租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产生,甲方不承担责任,租期满后,车辆贵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个人所有,在乙方全部付清总车款及甲方代为垫付的各种税、费、租赁车辆归乙方所有,牌照所有权归甲方双方在全部费用结清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原告有权向被告追索因执行或保护本合同项下原告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当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甲方有权按5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

2017年10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车辆状况表、车辆手续交接单。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自2019年1月28日至2020年7月26日,被告共计14期租金未足额偿还,每月租金为2691元。

以上案件事实由裕正汽车租赁主合同、车辆状况表、车辆手续交接单、通联通业务单笔电子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发票及庭审笔录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合同后,被告签署车辆手续交接单,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根据电子凭证,被告于2019年1月28日后未足额向扣款账户交纳租金,已违反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