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绍庆,男,197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822民初3412号,于2021年01月20日向被执行人刘绍庆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绍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