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林风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郏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425执57号之四
所属地区:郏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11公开日期:2021-04-19
当事人:林风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425执57号之四被执行人:林风云,女,汉族,1958年07月15日生,住河南省郏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林风云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林风云在中国工商银行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