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范文涛与邹平华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1681民初337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邹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1-27公开日期:2021-04-26
当事人:范文涛;邹平华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681民初337号原告:范文涛,男,199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邹平市魏桥镇范家村26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瑜,山东远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邹平华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黄山街道办事处崔家村凤凰城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562510096P。

法定代表人:张宗涛,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苗,山东天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范文涛与被告邹平华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伟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华伟置业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影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