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间市天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铝融和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京0117民初10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1-14公开日期:2021-04-26
当事人:河间市天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天铝融和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7民初10号原告:河间市天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时村乡南马滩村。

法定代表人:刘广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胜任,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冬晴,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天铝融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联检大楼****。

法定代表人:贾彩娟。

原告河间市天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铝融和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

原告河间市天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