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某、刘某等与张德鑫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1392民初170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1-26公开日期:2021-05-17
当事人:王某;刘某;张德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92民初170号 原告:王某,女,197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原告:刘某,女,200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王某,系本案原告。

被告:张德鑫,男,199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6号。

负责人:王海峰,总经理。

原告王某、刘某与被告张德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经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预交,且原告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