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女,200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王某,系本案原告。
被告:张德鑫,男,199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36号。
负责人:王海峰,总经理。
原告王某、刘某与被告张德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经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预交,且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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