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保平、刘世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0221执6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杞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12公开日期:2021-06-28
当事人:王保平、刘世纪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豫0221执6号王保平、刘世纪:你与王敬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221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王敬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王保平偿还王敬海借款356996.40元及利息。

刘世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王保平负担案件执行费5255.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分行杞县支行账户名称:杞县人民法院账号:95×××29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联系人:刘学锋联系电话:03712896****本院地址:杞县建设路中段邮编:475200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