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邓权生与魏卫莲、许飞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桂0803民初58号
所属地区:贵港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1-29公开日期:2021-06-11
当事人:魏卫莲;许飞虎;邓权生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803民初58号 原告:邓权生,男,195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谋新,贵港市民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魏卫莲,女,196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南区。

被告:许飞虎,男,1968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南区。

原告邓权生与被告魏卫莲、许飞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原告邓权生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权生以其已与被告协商分期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