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乔文华、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晋0702执689号
所属地区:山西省晋中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20公开日期:2021-03-26
当事人:乔文华;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702执689号 申请执行人:乔文华,女,汉族,2000年9月10日出生,现无业,住山西省洪洞县。

委托代理人:赵学功,男。

被执行人: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修文镇东郝村。

法定代表人:牛顺昌,男,汉族,1987年1月29日生,任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榆次区。

本院在执行乔文华与晋中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榆劳仲裁字[2020]563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