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宋人兵,男,199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本院在执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关于宋人兵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川0504刑初365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