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湘0112民初486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1-20公开日期:2021-03-18
当事人: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舸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12民初486号 原告: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金星北路3段**。

法定代表人:任千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俊,湖南维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舸,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原告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原告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江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舸的起诉系对自身诉讼权益的处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