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站前支行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304执319号之三
所属地区:鞍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07公开日期:2021-09-02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站前支行
案由:其他案由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21)辽0304执319号之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站前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站前支行与王**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302民初3050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现将有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