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聂小珍与宋建平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赣0982执19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樟树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07公开日期:2021-09-02
当事人:聂小珍;宋建平
案由:附带民事赔偿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19号申请执行人:聂小珍,女,197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执行人:宋建平,男,1972年2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一年级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樟树市,家住樟树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982刑初26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宋建平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宋建平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6.7105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