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济宁高新区如意金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苏林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811执保605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29公开日期:2021-03-01
当事人:济宁高新区如意金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苏林;济宁润欣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11执保605号申请执行人:济宁高新区如意金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宁市327国道如意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334585328R。

法定代表人:邱牧珂,董事长。

被执行人:苏林,男,汉族,1991年12月25日出生,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济宁润欣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姚村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7834721189。

法定代表人:华志军,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济宁高新区如意金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苏林、济宁润欣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811财保3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苏林、济宁润欣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苏林、济宁润欣纺织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