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武,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刚,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开发区柳泉路北首(商业银行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46551896G。
法定代表人:王瑞义,执行董事兼经理。
诉讼代表人: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告伊茂花与被告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被告淄博中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将本案交债务人住所地辖区法院即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移交管辖情形,亦便于案件审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且已经报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