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卫新,辽宁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举,男,195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建平县。
被告:建平县青峰山镇龙凤山公益性公墓,住所地建平县青峰山镇赵家店村**。
原告耿富军与被告王举、建平县青峰山镇龙凤山公益性公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王云选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