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耿富军与王举、建平县青峰山镇龙凤山公益性公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建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1322民初88号
所属地区:建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1-25公开日期:2021-03-03
当事人:耿富军;王举;建平县青峰山镇龙凤山公益性公墓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22民初88号原告:耿富军,男,196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卫新,辽宁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举,男,195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建平县。

被告:建平县青峰山镇龙凤山公益性公墓,住所地建平县青峰山镇赵家店村**。

原告耿富军与被告王举、建平县青峰山镇龙凤山公益性公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王云选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