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新士与赵新旺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725民初3050号之一
所属地区:河南省确山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1-18公开日期:2021-01-29
当事人:赵新士;赵新旺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725民初3050号之一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对原告赵新士诉被告赵新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1725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中,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正文部分第三页第十三行“案件受理费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