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曹树森与祝少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新0102执101号
所属地区:乌鲁木齐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20公开日期:2021-01-22
当事人:曹树森;祝少先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0102执101号 申请执行人:曹树森,男,1967年9月15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祝少先,男,1960年6月26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树森与被执行人祝少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因属长期履行。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