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常伟、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602执4938号
所属地区:绍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25公开日期:2021-02-01
当事人:常伟;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浙0602执4938号申请执行人常伟,男,1981年9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方成县。

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组织机构代码:79895630X。

法定代表人张煊楠。

申请执行人常伟与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602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常伟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本金42084.14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执行费531元,案件受理费10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向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要求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未履行且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查明,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名下无有效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工商、车辆、房产、证券信息。

截止2021年1月25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0元。

暂未发现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和司法拘留的决定。

同时,已依法对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