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善古、徐土荣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开化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824执1849号
所属地区:开化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12公开日期:2021-01-22
当事人:郑善古;徐土荣
案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浙0824执1849号申请执行人:郑善古,男,195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

被执行人:徐土荣,男,196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善古与被执行人徐土荣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一、截止2020年12月31日,被执行人徐土荣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徐土荣已于2020年12月31日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000元,并定于2021年2月10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二、案件执行费470元由被执行人徐土荣承担(已缴纳);三、若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或就本协议另行起诉;四、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被执行徐土荣的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解除。

因本案当事人和解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开化县人民法院(2020)浙0824执1849号案终结执行。

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