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合萍与萍乡市柒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赣0302民初441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萍乡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1-29公开日期:2021-02-02
当事人:刘合萍;萍乡市柒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302民初441号 原告:刘合萍,男,198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华香,江西广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萍乡市柒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东大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0768615953。

法定代表人:刘天福,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刘合萍与被告萍乡市柒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

2021年1月29日原告刘合萍以双方已达成调解意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此系原告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