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石飞等与沈四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沪01民辖终61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裁判日期:2021-01-05公开日期:2021-02-01
当事人:王石飞;袁进达;沈四彬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民辖终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石飞,男,196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袁进达,男,195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四彬,男,196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诉人袁进达、王石飞因与被上诉人沈四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8185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四、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网络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网络买卖合同收货地□租赁物使用地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盛萍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林通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