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陶国波、荥经县宏桥石材厂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荥经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川1822执恢4号
所属地区:荥经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25公开日期:2021-02-18
当事人:陶国波;荥经县宏桥石材厂
案由:劳动争议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2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陶国波 被执行人:荥经县宏桥石材厂 关于陶国波与荥经县宏桥石材厂劳动争议纠纷恢复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12000元一次性交付给申请人。

自此,申请人陶国波申请依据的荥劳仲案字(2014)第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