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淑芳,女,195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
被告:薛伦,男,195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聪诉被告刘淑芬、薛伦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薛聪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