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淑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勇,山东慧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培清,男,1974年2月9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
被告:赵丽丽,女,1974年2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
被告:李井栋,男,1981年1月24号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
被告:王淑英,女,1976年7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
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培清、赵丽丽、李井栋、王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
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