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与蔡国辉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沪0106执32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1-20公开日期:2021-01-29
当事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蔡国辉
案由:信用卡纠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沪0106执32号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张婷婷,行长。

被执行人:蔡国辉,男,汉族,1984年8月6日生,住江西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与被执行人蔡国辉的本院(2020)沪0106民初24479号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民初244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邵伟忠审判员  周广元审判员  刘晓立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