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文辉,男,199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溪县。
被执行人:刘玉建,男,197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溪县。
本院在执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苑支行与陈文辉、刘玉建银行卡纠纷的(2019)闽0524民初498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文辉、刘玉建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49686.55元及利息未还。
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即依法采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并划拨被执行人刘玉建银行存款316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29736元,余款转入本案执行费、受理费。
另,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寻找其下落,被执行人均不在家,执行未果。
经查,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仙苑分社于2020年6月24日变更为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苑支行,并提供了变更申请书及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件。
综上,经本院调查以及通过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情况进行反馈,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本案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