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强军、张保顺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282民初9209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青岛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13公开日期:2020-09-30
当事人:张强军;张保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内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82民初9209号 原告 原告:付强,男,197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肖霞,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张英云,男,198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

被告:张强军,男,198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

被告:张保顺,男,198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

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兴安路28号一层西侧。

案由 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纠纷 立案日期 2020年8月13日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 是 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