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泽海,云南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欧福明,男,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
原告吴美泽与被告欧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
原告吴美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