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向珈谊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06民初14875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26公开日期:2020-09-28
当事人:向珈谊;黄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内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06民初14875号原告:向珈谊,女,199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立胜,重庆市九龙坡石桥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静,男,199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903177448M。

负责人:余庆,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向珈谊与被告黄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2020年8月18日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其应当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处理。

现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