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胡国良,浙江浙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溪市人民政府上华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兰溪市上华街道马公滩。
负责人:王锦,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华金与被告兰溪市人民政府上华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
本院认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9期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答《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件受理问题的解答》“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系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将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列为行政协议,并规定因行政协议履行引发的纠纷应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据此,自2015年5月1日前述司法解释实施之日起,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应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当事人坚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本案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