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邓敏与吴奉宗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923民初1112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安化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04公开日期:2020-09-16
当事人:邓敏;吴奉宗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923民初1112号原告:邓敏,男,199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化县。

被告:吴奉宗,男,1995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化县。

原告邓敏与被告吴奉宗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

原告邓敏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敏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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