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成都合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民初3983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25公开日期:2020-09-16
当事人: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合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3983号 原告: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216号晋安花园3#楼综合一层3#店-1。

法定代表人:谢培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雯,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梅,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合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1号1栋4楼4201号。

法定代表人:邵斌。

原告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合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合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