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西众汇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任春虹、贺腾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晋0109民初3390号
所属地区:太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05公开日期:2020-11-09
当事人:山西众汇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任春虹;贺腾
案由:追偿权纠纷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0109民初3390号原告:山西众汇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尚德峰国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346919321M(1-1)法定代表人:杨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梅,山西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春虹,女,199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宁县。

身份证号:×××被告:贺腾,男,199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宁县。

身份证号:×××原告山西众汇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任春虹、贺腾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山西众汇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行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