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樊迪与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4民初37629-37658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8-19公开日期:2020-11-10
当事人:樊迪;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37629-37658号原告:樊迪,女,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加攀,广东安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睿洲,广东安国(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漕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范敏。

×××19B法定代表人:范敏。

法定代表人:范敏。

原告樊迪与被告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三十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

2020年8月19日,樊迪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