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睿洲,广东安国(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漕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范敏。
×××19B法定代表人: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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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范敏。
原告樊迪与被告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三十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
2020年8月19日,樊迪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